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这些年被误解的婚姻法……

2019/12/06 11:41:00 查看965次 来源:许琦翔律师

  近日,李小璐与PGONE的视频,再次掀起热潮。李小璐与贾乃亮的婚姻问题也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人们议论纷纷的同时,却发现大部分的人对婚姻法存在同样的误解。

  那么,大家对婚姻法到底存在怎样的误解呢?

  出轨一方离婚时必须净身出户?夫妻分居满二年,自动离婚?结婚满8年,个人财产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单独更改孩子的姓名?

  下面请听我细细道来......

  首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大刚和小芳于2008年登记结婚,二人居住在大刚婚前自己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套房子里,并于2013年育有一个儿子小刚。

  小芳在生完儿子之后,一度将心思放在照顾儿子小刚和家庭事务上,慢慢冷落了大刚。

  后大刚出轨小花被小芳发现,大刚为取得小芳的原谅,就向小芳写下一封保证书:“本人如日后再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

  而后大刚仍然与小花保持联系,再次出轨被小芳发现。

  二人因此发生激烈争吵,大刚提出离婚,小芳同意离婚但条件是儿子小刚归小芳,大刚不同意孩子给小芳,但又想离婚,便一气之下搬离家中与小花同居,自此二人分居。

  两年后,大刚认为自己与小芳分居二年,已自动离婚,便与第三者小花领了结婚证。

  小芳自知与大刚的婚姻已走到尽头,2019年10月,便一纸诉状将大刚告上法庭……

  01

  出轨一方离婚时必须净身出户

  诉状中,小芳要求大刚“净身出户”,不能带走家里的一分钱。

  理由是大刚曾在被“捉奸”之后,为取得小芳的原谅,以一纸“保证书”承诺绝不再出轨,出轨的话,婚后所有财产归小芳所有。

  大刚最终还是出轨了,违反了保证书的约定。

  那么,大刚离婚时必然要“净身出户”吗?

  大部分人会认为,大刚出轨,大刚是存在过错的一方,是婚姻破裂的罪魁祸首,必然要净身出户,应当不分财产,至少要少分财产。

  其实不然……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但这种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法律不会赋予大刚所签的“保证书”强制执行力,即小芳不能依据该保证书要求法院判决大刚不能带走家里的一分钱。

  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我国现行《婚姻法》只是规定对于以下四种情形,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小芳要求大刚在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小芳只能以大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为理由要求大刚进行赔偿。

  如果大刚与小花不是长期稳定的同居,只是偶尔的出轨也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令人欣慰的是,《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的规定,该草案如果顺利通过,小芳就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大刚少分财产了。

  小芳要想实现大刚“净身出户”,必须是大刚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并且是在协议离婚中才有可能实现,在诉讼离婚中,双方矛盾无法调和,几乎不可能达到让大刚净身出户的目的。

  02

  夫妻分居满二年,自动离婚

  大刚因小芳不同意离婚便搬出去住,大刚认为跟小芳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无所谓小芳同不同意了,并且两年后与小花领了结婚证。

  对于存在与大刚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我跟我老公/老婆分居两年多了,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实在不行我就搬出去住,两年之后就自动离婚了。”

  而这种“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律根本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的相关规定。

  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就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拟好离婚协议,打印三份,当着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签署离婚协议,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证。此种方式较为快捷。

  诉讼离婚,即男女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被迫以另一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而不是自动离婚的条件。

  所以,不论夫妻双方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也就是说,没有民政局发的离婚证,或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就不算是离婚。

  而大刚在没有拿到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情况下,即在没有与小芳离婚的情况下又与小花结婚,无论大刚与小芳分居多少年,大刚都构成了“重婚罪”。

  03

  结婚8年,个人财产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小芳要求法院判决大刚婚前那套全款购买的房产与大刚一人一半。

  理由是,小芳与大刚已经结婚11年有余,法律规定,夫妻结婚8年之后,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在一些人的观念中,自己老公或老婆的婚前财产在结婚之后自然而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你我了。

  小芳对法律懂得更深刻一些,还了解到结婚满8年,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来我国1993年公布的司法解释是这么规定的。

  但是!!!

  2001年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不论夫妻双方结婚多少年,对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婚后并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属于原来那一方所有,除非双方存在其他约定。

  所以,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2001年公布的司法解释优于1993年公布的司法解释。

  即如果大刚与小芳之前对于该套房产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该套房产就永远属于大刚的个人财产,小芳离婚时无权分割,无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改变属于大刚个人财产的事实。

  04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单独更改孩子的姓名

  小芳在离婚诉状中,要求法院判决孩子归她。

  小芳心想,我拥有了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姓甚名谁我都有权决定,离婚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给孩子改姓。

  然而,那些与小芳有同样想法,且背着自己的前夫或前妻前往派出所或公安局给孩子改姓的爸爸妈妈们却屡屡碰壁,派出所拒绝受理此业务。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为什么争得孩子的抚养权之后还是不能更改孩子的姓氏呢?

  原因是……

  我国相关法律还规定,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要更改孩子的名字或姓氏,必须与另一方商量,征得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同意才能更改。

  由此可见,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不经过对方同意,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即使通过向公安机关隐瞒事实的手段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孩子的姓氏。

  要想给孩子更改姓名,只有一种方式、两个步骤:

  ①和孩子的生父/母协商,并由其出具书面的同意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

  所以,小芳要想更改孩子的姓氏,必须与大刚商量,征得大刚的同意,并一同前往派出所办理,才能最终变更其儿子小刚的姓氏。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准予大刚与小芳离婚;儿子小刚归小芳抚养,大刚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小刚成年;大刚与小芳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驳回小芳其他诉讼请求。

  此后,小芳向法院提起自诉,控告大刚、小花涉嫌重婚罪。

  最后,

  大刚、小花因重婚罪双双被判入狱!

  ----【本故事纯属虚构,仅供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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