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 15:14:35 查看3113次 来源:赵磊律师
【主办律师】行仁律师
【案 由】抢劫罪
【受理阶段】侦查阶段
【基本案情】
吕某因合同纠纷,与生意伙伴林某发生争执,某日吕某与四位朋友一起找到林某公司讨债,随后携带8万元现金与一张40万元的欠条离开林某的公司。后林某报案,称吕某带人抢劫其48万元人民币。吕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吕某家属找到行仁律师。 行仁律师介入案件后,以证据不足为由,成功帮助吕某取保候审。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行仁律师介入本案后,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通过详细阅卷,了解到本案的关键证据及现场录音录像不能够清晰的还原事发经过。因为林某与吕某此前早有债务纠纷,对于事发现场,林某及其情人的单方证言,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则不能仅凭其陈述内容认定为案件事实。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不予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不予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
【办案心得】
任何案件均不是凭借一个证据就能认定的,均是多份证据共同发挥作用,从而确定案件事实的。本案中,被害人陈述是一项直接证据,需要运用其他证据来印证其陈述的不同部分,才能认定事实,对于其陈述中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部分,则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辩护律师要抓住这一点,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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