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和解了还能再起诉吗?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19/12/11 17:39:12 查看3422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首先会进行一个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离婚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也能有效预防纠纷的进一步恶化,若调解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那离婚调解和解了还能再起诉吗?

  离婚调解和好后还能再起诉吗?

  1、在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也有例外,即一方起诉离婚后,若开庭前已调解和好,在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六个月后不能再起诉离婚。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都是维持原有夫妻关系的案件,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一方面有利于稳定和改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法律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起诉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是人身关系毕竟不是财产关系,前者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而感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在六个月内如果出现新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说被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对上述规定,具体来说:

  (1)调解和好后,通常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两次离婚诉讼的期间间隔是六个月。

  (2)但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起诉讼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原告在六个月内发生新情况,有新的理由,则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可以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新情况一般是指被告实施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或者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被告私自转移财产、可能影响原告合法权益等等。

  (3)六个月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是限于原告,对于被告在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是不受六个月的期限限制的。

  所以对于调解和好后六个月内想再次提起诉讼的,最好还是先咨询一下专业的离婚律师,看是否存在不能起诉离婚的因素,单靠自己是很难提起诉讼的,而且也不一定能获得应有的权益。

  也正因为如此,信律师更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能力去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摆脱不幸婚姻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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