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9 15:07:51 查看7751次 来源:王兵律师
产检是怀孕以后女性必须要做的检查,产检的项目也有很多,在怀孕以后每一个不同的时期都是要做不同检查的,主要是为了确定腹中的胎儿安全健康,也可以清楚的了解子宫中的羊水量多少,是否会对胎儿造成不利,所以检查的项目就特别多。在怀孕的22-28周时,是要做四维彩超检查,这是一次大的排畸检查。可清楚的看到胎儿的各种状态。
本案的发生,便涉及到四维彩超检查。2011年10月22日,张某某到青岛市某人民医院进行孕期四维彩超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未发现胎儿异常,2012年4月18日张某某在青岛市某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刘某。后发现孩子有问题,于是到某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CHD),并在该医院做了手术,花费了5万余元。
后来原告找到我让其帮忙处理此事,经与原告沟通了解后,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我确信本案的被告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于是将被告诉讼至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鉴定该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该过失行为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被鉴定人的出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失参与度。经青岛市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青*司(2014)鉴字第(***)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刘某目前先天性心脏病评为4级伤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被鉴定人的出生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过失参与度为16%-20%为宜,最终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按照20%的责任判决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本案终结。
其实,本案的发生对于医院的产检医生的责任心要求非常高,有部分责任心不强的医生对于产检敷衍了事,导致产生了一定的误诊和误差,当然,技术设备和医生水平也会影响检查结果,但是,一旦误诊的发生,医院的赔偿责任是无法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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