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欺诈“假一赔三”

2020/01/02 18:15:53 查看4620次 来源:陶倩钰律师

  消费欺诈之“假一赔三”适用问题

  本周我发现有一部关于律师题材的电视剧上映了,《精英律师》,目前已经更新到第三集。

  电视里有个案件,消费者花了520万买了一辆新车,结果发现是二手车,一审消费者起诉,因为证据准备的不充分,败诉后,委托律师上诉,后来二审法院改判赔偿了购车者三倍的赔偿款,最终被判1380余万,这个案件的判决是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的最新记录。今天我的作业就是来聊一聊“消费欺诈”的问题。

  什么是消费欺诈行为呢?简单的说就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如果发生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一旦遇到消费欺诈,可以分以下几步来处理。首先可以和商家协商,争取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等依法成立的组织进行调解,但调解协议没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第三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第四部,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如果没有约定仲裁,且没有解决问题,那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的判决它也是有强制执行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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