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开部队证明吗?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20/02/05 13:44:09 查看2423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军婚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国家为了保护军人的权利,对于军人的离婚也会有很多的要求,那么,对于现役军人,离婚时需要开部队证明吗?

  一、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开部队证明吗?

  根据《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军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时的审批程序和结婚时几乎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现役军人离婚时是需要团级以上的单位政治机关开部队证明的,而且同时要求夫妻双方必须进行签字或者提供确认离婚的意向书才可以。

  二、军人离婚有哪几种情况?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一方或者双方要求离婚的,由部队所在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方要求离婚的。

  首先由由部队所在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的,对方也同意离婚,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若军人要求离婚,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请对方所在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证明,由婚姻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方要求离婚的。

  军人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同意离婚证明,双方到相关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即可。

  但如果军人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开具证明,但军人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

  军婚结婚不易离婚更不易,尤其对于非军人一方想要离婚的除非军人同意离婚或者有重大过错,否则很难离婚。

  信金国律师长期工作在婚姻家事诉讼的第一线,深受当事人的好评与认可。作为一个婚姻家事律师,信律师更希望通过自己的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婚姻已经破裂的家庭摆脱不幸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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