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如何应对?

2017/01/19 15:09:06 查看727次 来源:邵辉律师

2013年6月,王某与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将名下位于市区的一处房产以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邵某,邵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定金,双方约定待邵某支付全额房款后,办理过户手续。

在此期间,房价快速上涨,王某的房产价格也节节攀升。眼见该处房产的价格在短短半个月内上涨至60万左右,即使双倍返还定金,也还是有利可图,王某开始后悔,便在邵某提出要求办理过户的时候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邵某坚决不同意,协商不成,邵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邵某办理过户手续。但在判决书尚未生效时,王某已偷偷将房产出售给了胡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胡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由于邵某既未在诉前,也未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对王某名下的该套房产进行财产保全,使得王某轻易将房屋产权转移,生效判决无执行的可能。最后邵某不得不自认倒霉。

生效的判决书在此案中不能得到执行,最关键的原因在于邵某未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第三人胡某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在我国,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与转移,以登记为准,房屋过户给善意第三人后,原买房人就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了,即使已交纳购房定金,甚至是全部房款,也只能追究卖房人的合同违约责任。

邵某遭遇的就是业内所称的“一房多卖”。

笔者从我市多家房产中介机构了解到,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房价上涨较快,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卖家收了定金又违约的情况。有的甚至是:买卖双方在没有正规第三方协助的情况下私人交易,“卖家收了好几户买家的定金之后就消失了。”

对此,邵律师提醒大家:购房者应注意从三个方面加强自我保护:

一、买房要尽量找信誉好的中介公司及经济人,签订合同时,要求中介公司代为保管卖房人的房屋产权证原证;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利益受损方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法院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查封手续,方能有效限制被查封房产的转移。

二、订立合同时,最好能委托律师去房管处查询相关房产名下是否还有其他抵押、以及地役权等(2015年3月1日后成立不动产登记局),保证所买房屋没其他权属纠纷。

三、防止夜长梦多,及时进行房产过户登记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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