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2020/03/17 10:06:58 查看1536次 来源:何海峰律师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是一项惠民政策、民生工程,是构建法治社会的一项善举,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一个双赢的模式,不仅满足了百姓的需求,同时也增加了律师处理矛盾纠纷的经验。我们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何海峰律师在担任龙园社区法律顾问的2年时间里,参与、处理过大大小小的矛盾纠纷数起,其中印象比较深刻的是2019年度参与处理过的以下一起老人赡养案件。

  纠纷和处理情况:

  2019年8月26日上午,在龙园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本律师在该社区参与调解了一起孟老太太赡养纠纷案。本律师在听取龙园社区工作人员对孟老太太家庭情况介绍及孟老太太四个儿子及其媳妇的陈述后,了解到2015年孟老太的四个儿子就因如何赡养孟老太问题在龙园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达成过协议,按当初的协议内容,孟老太四个儿子须按年照顾孟老太的生活起居。现他们认为其母亲当时还能生活自理,基本不用他们照顾,现在其母亲年纪已大,加上其年老体弱多病,故他们不愿意再照顾孟老太。另孟老太尚有4300元(含3500元现金、800元四代同堂费用、每年800元的土地承包金,每月50元的尊老金,每月148元的养老金)

  针对这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本律师首先向孟老太太四个儿子宣传了赡养老人既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孟老太今年已八十多岁,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子女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接着,本律师挨个与孟老太子女进行交谈,详细询问他们家庭情况,为何不愿意照顾其母亲生活等,进而进行案件调解工作。另一方面,本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赡养的规定对孟老太太子女进行解释。社区工作人员则不断从风俗人情及周围群众的真人真事对他么进行劝解,让他们一要让周围百姓认为他们家庭是和睦的,二要为自己儿孙做好榜样。通过耐心劝说,各方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前提下,愿意重新达成协议,继续赡养孟老太,随后本律师为他们起草了签订了赡养孟老太太的《补充协议》,按该补充协议由孟老太四个儿子对孟老太按月进行轮流照顾。至此,本赡养纠纷案顺利调解完成。

  法律顾问到社区参与调解纠纷,看似鸡毛蒜皮,但如果不及时化解,就有可能激化。而且好多矛盾,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反而比走诉讼程序的效果更好。通过调解得到的结果多数能让人心服口服,很多时候还能言归于好,收效显著。法律顾问进社区,主动走近群众,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就是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一直以来,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始终秉持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精神,对每一件社区居民纠纷都认真对待,力争划界矛盾,让双方满意。为了更好的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本律师在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多次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工作,宣讲社区居民生活中常见的法律工作,列如“民间借贷问题、婚姻家庭问题、交通事故问题等”并发放了多份普法宣传资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可见,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在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时不仅不能附任何条件,且还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孟老太太的儿子、儿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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