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9 15:10:26 查看807次 来源:冯利全律师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事项:恢复强制执行(2015)金牛民初字第282、283号民事调解书。
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 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调解于2015年3月25日作出调解书,即(2015)金牛民初字第282、283号民事调解书。在调解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下达(2015)金牛执字第1771-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程序。该裁定书同时还明确被执行人如未履行完和解协议内容,申请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现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被执行人履行期间已经届满,但被执行人仍未如约履行。故申请执行人特向贵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15)金牛民初字第282、283号民事调解书。
此致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1 年 月 日
附:1、(2015)金牛民初字第282、283号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
2、(2015)金牛执字第1771-1号执行裁定书
3、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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