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一起养的宠物,分手了怎么办?

2020/07/29 11:23:57 查看6332次 来源:张璐律师

  情人节前夕,博主上发布了一个微博投票:分手了,一起养的小动物归谁?

  到本文发布时,投票结果显示:

  ①位居第一、第二的分别是女孩子继续养或者送出去;

  ②58%的人会选择由情侣之一继续养;

  ③12%的人选择其他(不知道具体是什么途径)。

  当然,由于投票参与人数达不到一定量级,并且微博投票人群的年龄段相对单一,投票结果并不能科学准确地反映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看法。I KNOW.

  投票还在进行,2月20日截止

  博主是位已经三十岁的老阿姨,但也曾有过那些青葱岁月,也曾养过小狗、小兔子(现在专业养娃),对这个结果其实并不惊讶。相反,这恰恰验证了当今社会中情侣之间一起养宠物不再只是把TA们当做是小动物,而是赋予了家庭成员的情感象征意义。

  这些小宠物在别人眼中可能只是小猫、小狗、小兔子,但在曾经养过TA们的情侣心中,TA们拥有自己的姓名,是和我们一起经历很多故事的心肝宝贝,对TA们的投入丝毫不低于自己的孩子……这些情感都是其他人不能理解的。

  因此,那些年我们一起养的小宝贝,分手后该怎么办,就成为一个需要去思考的问题。

  【第一条分割线,切换到没有感情的律师模式】

  宠物身上所负载的精神层面价值,虽然被情侣以及社会大众所认可,然而,从法律上来讲,宠物只能归属于“物”,具体来讲是,有形的“动产”,如同,项链、车这类财产一样没有差异。因此,分手后,宠物将和其他财产一并处理,也就是只就财产归属或折价款问题进行处理。

  但是,恋爱毕竟不同于婚姻,因此财产处理方面有很大差异。

  结合目前的司法惯例,恋爱同居期间财产处理的原则是:

  1、分手后优先协商,以协商结果为准。

  2、分手时没有约定,但双方恋爱时对同居期间财产处置有约定的,从该约定。

  3、分手前、后都没有约定:

  ①同居期间一方的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与另一方无关。

  ②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财产、共同取得收入,能确认归各方的,原则上确认归各自所有。

  无法查明归哪方时,可能被确认是共同共有。能区分比例的,再进一步具体区分具体比例。不能区分比例的,按照各占50%分别确认。

  此外,博主就近几年涉及恋爱分手时宠物问题的裁判文书进行了分析,发现原告可能将宠物主张为共同财产、不当得利、彩礼等情况要求被告进行折价款补偿,但是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大多数最终认定为是赠与,无须返还宠物或其折价款。

  例如:

  1、“金钱往来和贵重物品的赠送发生在双方恋爱同居期间。依生活常理恋爱同居期间的给付行为没有特别约定的应为赠与,并非没有法律上原因,且赠与行为不因恋爱关系结束而无效。”【不属于不当得利,(2016)京0111民初字第40001号】

  2、“婚约是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约定,按习俗给付彩礼属于婚约财产。本案夏某父母与王某一起吃饭未谈及双方婚嫁事宜,也未向王某索要过彩礼,王某与夏某也未就结婚事宜作出约定。且双方在正常交往中有互给财物的行为,该行为应属于赠与。”【不属于彩礼,(2014)杭下民初字第2277号】

  【第二条分割线,切回到感情模式】

  抛开法律思维。

  宠物在分手后的归属、养育问题,确实也不能毫无感情的处理。

  宠物身上承载的除了法律认可的财产价值外,即便精神价值没有被普遍认可,也毕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因此,最为合理、人性化地考虑应该是,把TA交给愿意继续养育的一方,给TA未来更好的生活。

  曾经在网上看到过一句话:

  「恋爱的纪念物,从来就不是那些你送给我的手表和项链,甚至也不是那些甜蜜的短信和合照。

  恋爱最珍贵的纪念物,是你留在我身上的,如同河川留给地形的,那些你对我造成的改变。」

  最后,做一首短诗结尾:

  感情结束了

  你走了

  但是

  我们两个人一起的经历

  却会在彼此身上留下痕迹

  很久

  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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