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区职务侵占罪的分析报告

2020/08/12 17:40:47 查看1068次 来源:郑章章律师

  【前言】

  职务侵占罪是较为常见的一种职务犯罪,本报告的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我以“案由为职务侵占罪、裁判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法院省份为浙江省、审判程序为刑事一审、文书类型为判决书“作为搜索条件,共检索出308份裁判文书。

  【量刑规定】

  根据2016年4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即: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为六万元,数额巨大为一百万元。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即:职务侵占金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侵占金额在一百万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浙高法[2017]71号《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职务侵占数额达到五百万元的可以确定十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浙江地区一般会参照浙高法的量刑幅度进行调整。

  【报告分析】

  一、案例地区分布

  由全省范围内各市进行区分,裁判日期在该时间段内,杭州市相关法院审理的职务侵占罪最多,为54份,继而是温州市相关法院,共计50份裁判文书。之后宁波市和金华市均为43份。剩余各市法院,嘉兴市法院32份,台州市法院29份,绍兴市法院22份,湖州市法院13份,衢州市法院10份,丽水市法院9份,舟山市法院1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份。

  二、律师辩护覆盖率

  根据现行刑事辩护全覆盖概念,所以不再就案件的律师辩护比例进行衡量。

  三、职务侵占罪案件中被告人的高发岗位

  据统计,308份判决书中,减去8份判决书不公开,1份判决书最后变更罪名为骗取贷款罪,2份判决书为高院案件外,共297份判决书。

  因岗位存在诸多不同称呼,所以该报告的岗位统称通过生活常识去区分。

  统计297件案件中,位居第一的高发岗位为业务人员,共67起,占比22.6%;其次是经理级别人员(不包括总经理),共60起,占比20.2%;第三是财务人员,共48起,占比16.1%。其余为销售类岗位32起,仓库类岗位24起,村干部案件22起,物流类岗位22起,总经理级别案件14起,员工级别案件8起。

  四、职务侵占罪案件中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据统计,在297起案件中,取保候审为111起,占比37.37%;监视居住5起,1.68%。

  五、职务侵占罪案件中侵占数额比重

  因职务侵占罪案件数额较大及数额巨大的量刑起点分别为六万元及一百万元,所以具体侵占数额便以此划分比重。

  在297起案件中,侵占金额不到一百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这一量刑档次的案件共227起,占比76.4%;侵占金额在一百万以上的案件共70起,占比23.6%。侵占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案件有5起,最高侵占金额40388695.8元(共同犯罪)。

  六、职务侵占罪中自首、立功情况

  经过统计,该297起案件中,98件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占比33%;2件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具有立功情节,占比0.67%立功均为举报企业的偷税漏税甚至其他行为。

  七、职务侵占罪案件中退赃情况

  297起案件中,180起被认定为退赃情节,占比超60%。其中126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全部退出赃款,占比42.4%;49起案件中的被告人退出部分赃款,占比16.5%;还有5起案件中的被告人仅推出极少部分的赃款。

  八、职务侵占罪案件中谅解情况

  297起案件中,共有79起案件取得受害人/受害单位谅解,该79起谅解案件中,有76起是伴随退赃情节的。

  九、职务侵占罪案件中缓刑适用情况

  经统计,297起案件,共有102起被判处缓刑,占比34.3%,被判处缓刑的案件中,最高侵占金额达到649万元【(2019)浙0381刑初81号】,因具有自首、退赃、谅解等情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其中一起涉案金额为80260元的案件,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十、被判处没收财产(包括罚金)的情况

  在297起案件中,共有31起被判处没收财产(包括罚金),没收财产金额最低1.5万元,最高100万元,多数没收财产在10万元以内。

  但有几起案件判处没收财产极为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数额巨大(也即侵占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经统计发现,有一起案件在数额较大的幅度内也并处罚金等刑罚。例:【(2019)浙0304刑初382号】涉案侵占金额274342元,并处罚金15000元。

  通过对统计数据的分析:

  1、 经统计,发现102起缓刑案件中,有100起是存在退赃行为,其中91起是全额退赃,9起是部分退赃,说明:倘若要争取缓刑,退赃倘若无法全额退,也应达到一定比例退赃。

  2、 统计116起取保候审(包括监视居住)案件中,退赃案件有101起,且无一起是极少比例退赃。说明:退赃对取保候审也是产生极大作用。

  3、 侵占金额小于10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案件227起中,缓刑98起,占比43.17%,所以即使是侵占数额相对较小的案件,倘若没有相应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也是很低。

  【结束语】

  本次浙江地区职务侵占罪分析报告由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郑律师分析撰稿,因检索关键词有限,数据均为人工统计,倘若存在差错的地方,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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