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没有一点遗产,法院可以判其子女或配偶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吗?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20/09/23 17:09:15 查看3146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不可以的,除非债务能够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义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又无遗产的,子女和配偶无法继承债务,因为继承法中要求继承的义务必须小于等于继承的权利,无法单独继承债务的,但您可以主张夫妻共同债务。

  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2、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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