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7 16:59:05 查看2805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随着现在经济水平的提供,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已经变成一种趋势,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二、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能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
三、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
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一半。
四、财产描述要明确。
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正确的描述应该是“坐落于某市(县)xx街xx号房产由双方共有”。
五、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
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为了增加婚前财产协议的公示力会增加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的限制。
六、男女双方必须签字并且注明时间。
七、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结婚前签订也可以在结婚后签订。
在结婚后签订的,也称婚内财产协定。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约定的效力问题:
一、以下两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
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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