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离婚不甘心可以争取多一点财产吗?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20/10/22 17:49:39 查看7536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离婚时其实都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多分少,夫妻可以自己协商,协商不成就只能走上法庭。

  一、被离婚不甘心可以争取多一点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如果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则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以及一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的,不影响财产分割有上诉情形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这并不影响财产多分或者少分。总之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有多个,但基本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不论女方是否有“过错”),没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就按这个基本原则分割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可以协商解决。但是,一般情况下会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

  二、怎么举证对方转移财产

  举证对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的唯一情形。

  现实中一般包括:一方的银行账户有大笔的转账或支出,对资金的用途及去向,却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一方出售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包括已经在中介或网上放盘,跟潜在的买家洽谈,收受了定金,签订了买卖合同,甚至房屋已经过户到他人名下;一方擅自将家具电器或者家中值钱的物件搬走等等。

  三、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多分财产吗

  举证对方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并以财产抵扣。

  若能证明对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受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若过错方的支付能力不强,或者诚信很差,甚至已经(日后可能)不知所踪,建议受害方要求法院判决从共有财产的分割中抵扣,而并非过错方直接支付。这样可以避免无法执行落实的风险,保障受害方真正得到赔偿,实际上也减轻了过错方的负担。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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