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手续可以异地办理吗?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20/10/30 17:50:58 查看72089968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生活中,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可能会因为工作等各方面的原因,而离开户籍所在地。

  一、关于离婚手续可以异地办理吗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或者被监禁的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怎么异地办理

  在军人离婚的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根据以下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的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婚姻法解释中还有一些情形,被归纳为:有的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有悖于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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