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双十一,你“入坑”了吗?

2020/11/04 10:55:24 查看2829次 来源: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日前又拉开了帷幕。这期间既是网络购物的高峰期,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峰期。商家为吸引顾客、提高销售额,挖空心思,各出奇招。其中,代表性的就是预付款,但是预付款的猫腻,你知道吗?

  部分商家以预售的方式销售商品,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优惠价,而很多消费者并未认真了解活动规则,甚至不清楚这些促销手段中存在着“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款,订单可能被取消且定金不予退还”等“猫腻”。消费者要注意“定金”不等于“订金”。

  此定金非彼订金,订金实质是预付款。定金跟预付款区别如下:

  概念不同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预付款是产品或劳务的接受方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在对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价金或劳务报酬。.实践中,订金、预付金、诚实信用金等都是预付款的种种别名。

  二者产生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定金: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预付款:而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是属于主合同的。

  二者功能不同

  定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预付款:预付款给付后,如果发生一方违约,导致需要解除合同时,收受预付款一方必须如数退还预付款。

  二者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的担保方式可适用于各种合同

  预付款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如果给付的意思不明确或依法不能认定具备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的,应该推定为预付款。

  剁手需谨慎,维权需理智。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一定要有存证意识,留存好维权凭证。遇到消费纠纷,无法协商时,请及时向平台或消费协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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