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5 11:14:44 查看5033次 来源:赵国辉律师
宝某涉嫌非法拘禁案
1、案情简介:
宝某从2014年开始给李四当司机,同年12月13日因私人贷款问题,李四指使宝某将受害人W非法带到某物业办公室。此时因为还钱的事情W某给他哥哥打电话,下午四、五点的时候李四让宝某留下一起等W某的哥哥,并让宝某限制W的人身自由,不还贷款不让其离开某物业办公室。
2、律师工作:
根据委托人的聘请于2019年11月28日会见嫌疑人宝某,后又根据陈述的事实,为其提供诉讼方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针对委托人诉求并结合案情,制定如下诉讼策略:首先,被告人宝某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对受害人实施殴打行为,且案件发生后已经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其次,宝某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明事实,事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符合刑法规定的酌情从轻情节。最后,对本案定刑即被告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但被告人宝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从轻处罚。
3、判决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4、办案心得:
本案被告人宝某确实参与了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虽不是主谋,其行为也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从犯。但基于宝某是初犯、偶犯,可以从量刑方面进行辩护。尽可能的把对被告人的处罚降到最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5、法律风险提示:
不能为别人的犯罪提供便利,排除障碍,有可能会构成此罪从犯
如果发现身边的人有犯罪意图或行为,尽可能的避而远之,必要的时候积极告至公安机关。
本案是涉黑案件中的一个罪名,在办理类似案件中,需要注意全面把握案件情况,结合其他人的行为等因素综合考虑,注意个人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注意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争取为委托人一方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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