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前科、案底、犯罪记录是一回事吗?

2020/11/27 13:12:16 查看1280次 来源:刘高锋律师

  在生活和工作中,人们时常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也有很多人对于案底、前科以及犯罪记录存有不少的疑问。什么是前科、案底和犯罪记录,三者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一、案底

  人们通常所说的案底并非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生活中通俗的讲法。实践中,人们通常说的案底其实就是指犯罪记录,就是对于行为人犯罪行为的客观记载。

  二、前科

  1997年《刑法》首次确定前科报告制度,即在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根据前述规定,所谓前科,是指行为人受过刑事处罚的客观记录。有过前科的行为人,如果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应当适用累犯的规定,在适用刑罚时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三、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四、什么情况会被记录犯罪记录

  根据规定,已经经过法院审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均应当被记录。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管理库,该系统可以查询犯罪人员的构成犯罪的客观信息,只有经过公安机关等允许方可查询。

  实践中,总是有人在询问,哪些情况不会留有“案底”?我们说,究竟哪些情况不会留有犯罪记录呢?答案就是:没有构成犯罪的,不会留有犯罪记录。

  众所周知,在刑事案件中,通常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程序。

  (一)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不应被记录犯罪。

  (二)审查起诉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决定后,案件即行终止,故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也不应当被记录犯罪。

  (三)审判阶段

  在审判阶段,如果审判认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构成犯罪判决的,也不应当被记录为犯罪。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应当将办理相应案件的事实、被刑拘被逮捕信息等予以记录。即使该记录被记录下来,若在生活和相应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查询的,也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会留有犯罪记录吗?

  如果法院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但是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此种情况是会被作为犯罪的客观情况予以记录的,道理很简单就是法院已经判决构成犯罪。

  五、犯罪记录会消失吗

  目前,我国并未规定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也就是说,犯罪记录将会伴随行为人终生,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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