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10:24:42 查看2639次 来源: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们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没有人能不参与社会性活动。那么如何规范这种活动?简单来说,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道德,二是法律,法律是人们最低的行为标准,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向前推进,公民的法治意识增强,各行各业的人都开始去主动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制意识的提高在日常生活中的主要体现就是书面民事合同的签订。那么作为民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你了解签订合同时主要审查哪些内容吗?
第一,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质量、数量和付款方式等内容的条款
买卖合同的核心就是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所要买卖物品的价格、数量、质量。因为,如果货物数量、质量、种类等内容与双方之前商榷的不符,有可能构成一个新的邀约。若对此条款疏漏,有可能使合同的根本目的落空,而价款和支付方式的约定,直接关系着合同的遵守和违约与否。
第二,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合同建立了一种无形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只有了解了彼此权利义务,才能准确辨别自己和对方建立了哪种关系,不同的关系有不同的救济途径。因此,不管是为了合同的规范履行还是解决后续因该合同引起的纠纷,该条款都是重中之重。
第三,合同中的违约条款
除了众所周知的不履行合同主要权利义务会构成违约外,很多合同还会另外约定一些构成违约的情形,需要重点关注这些额外情形。
这个条款需要在合同签订前仔细审查的原因是如果违约的话,紧接着会承担违约责任,在签字前,就应考虑自己和对方违约的可能性大小,以及对违约责任的承受能力等。
第四,关于合同解除的条款
订立合同是为了规范双方的行为以达到最终的目的,但是在履行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情况,使合同的履行失去可能,或者是已经没有了继续履行的必要,此时,就到了合同解除的时刻。除了法定解除权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解除权,掌握了这点可以防止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在达到解约条件时通过解除合同来避免更多的损失。
第五,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
合同提供方,尤其是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尤其喜欢在这一条款里设“陷阱”,将一些自己本应承担的责任,写入免责条款里,对方因为缺乏警觉性或是不太懂如何审查合同等原因,草草看过后签了字。这种情况下,风险就悄然增加了,虽然法律规定了一些不能通过约定就排除的责任,但是光靠法律规定的必然有限,还是要增加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不同类型的合同,审查的侧重点会有所不不同,但不管是哪种合同,只要约定有以上内容的条款,都应该作为重点审查的点,详细阅读有关内容,是否和当时双方口述表达的一致,发现不一致地方要及时提出,如有表述模糊的地方也应及时和对方确认,要求对方讲解该模糊条款。合同签订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因此,切勿因为合同审查的疏忽使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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