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020/12/04 09:46:36 查看1955次 来源: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年11月27日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下面我们就认识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吧。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正当防卫而伤害对方的话,则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在司法实务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是有一定难度的,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认定,否则的话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有不法侵害发生;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有哪些情形明确不属于正当防卫吗?

  根据实践情况,下面这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一定要记住: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就是要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震慑犯罪分子使之不敢轻举妄动,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同时,公民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还应优先选择报警等方式解决矛盾、防范侵害,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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