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继承权纠纷案例

2020/12/14 15:05:06 查看16010次 来源:张礼美律师

  引言:在分享了有关出嫁的女儿继承权的问题后,很多朋友都表示出了对继承权的兴趣和关注,希望能更多的分享一些有关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今天我们以一个典型案例来说说遗产的继承问题。

  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50岁,男,因意外于2018年去世,生前无遗嘱。李某有妻子王某,女儿李小某20岁,父亲老李75岁,李某尚有一兄一姐。李某去世时,与妻子共有两套房屋,存款30万元,汽车一辆。这些财产中,哪些属于李某的遗产呢?他留下的遗产哪些人有继承的权利?应该怎么分配遗产呢?

  法律依据:

  现行的《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条款很明确地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权利。2021年1月1日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保留了《继承法》的上述规定,并无新的调整。

  案件处理:

  李某去世后,李某的父亲老李要求分割遗产,但遭到李某的妻子王某的拒绝。张礼美律师接受老李的委托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家庭关系,多次与王某联系,希望能够调解解决此事,不要过多的伤害彼此的感情。但调解无果,只得向法院起诉王某及其女儿李小某。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去世时与妻子共有两套房屋,存款30万元,汽车一辆,均属于李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应属于王某,另一半则属于李某遗留下的遗产,即两套房屋的一半、存款15万元、车辆的一半。因李某无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其妻子王某、其女儿李小某、其父亲老李平均分割。因王某主张房屋和车辆的所有权,双方对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和车辆进行了评估,老李也同意王某按照评估价对应的价款给予其补偿。两套房屋的一半的评估价值为110万元,车辆的一半的评估价值为10万元。法院遂判决:两套房屋和车辆归王某所有,王某按照评估价对应的价款分别向老李和李小某补偿40万元,存款15万元由王某、李小某、老李各分得5万元。

  律师分析:

  一、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法定继承权纠纷。就是说,其前提是不存在遗嘱,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用遗嘱的形式确定其遗产的分配和安排。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就首先要适用遗嘱来确定遗产的分配。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具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在均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即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等是只能观望的,没有任何权利。

  现实生活中,基于传统观念,很多人在子女去世后并没有要求继承和分割遗产,或者即便要求继承子女的遗产,也还是希望友好协商地解决。张礼美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也是想尽量将亲人之间的伤害降到最低,能协调解决最好,但总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不得已选择诉讼解决。而同样是因传统观念,一般人在老年以前都不会立遗嘱,如果意外发生,法定继承在所难免。本案就属于一个比较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比较全面地展示了遗产的法定继承,明确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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