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有趣,可也真残忍

2021/01/14 18:11:54 查看201次 来源:王寅翼律师

法律真有趣,可也真残忍:
今天因为一个离婚案子的咨询,我再一次引用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看似平平无奇的法条,实际上能玩出很多花样,不过前提是你要有钱。
一方面这个法条说明婚前购买的房子,永远属于出资人所有,哪怕婚后共同还贷了,依然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是对补偿的份额,虽然考虑了共同还贷的钱,但前提是要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假如一方还贷而且用婚前的存款还贷或者由出资方父母还贷,那能不能分割到就是问题了。
其次即便能分到一定的补偿,对增值部分也得看还贷的金额,如果结婚离婚时间很短,那真没多少钱的。
搞明白了这个原理,假如婚姻中一方要占另外一方的便宜,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婚前尽最大可能借贷,借的多看似资产就多,能找到的配偶可能给就好一点,等结婚了共同还贷一起背债。
刚刚开始,这套游戏规则懂得人少,男方贷款买房,女方出装修或者车子,到离婚的时候男方占大便宜。
现在懂这套游戏规则的人多了,玩心眼就没意思了,而且房价都涨成这样了,要想多贷款不在于法律知识,而在于你要有钱付得起更多首付才能多贷款。
未来的世界,如果在存量博弈领域,越来越会是这样的玩法,大家都很聪明,可只有有钱人才能利用好现有的游戏规则,穷人懂再多也没多大用处,知道发财的方法在刑法里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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