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几大误区,你中招了吗?

2021/02/02 14:39:04 查看362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对于遗嘱继承,大家一般关注的会比较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遗产继承引发的纠纷是很多的,如果能提前了解些法律知识,想必会减少很多麻烦。今天就结合案例,给大家扫扫遗产继承的误区~

误区一,不着急立遗嘱

  在咱们北京朝阳区有位张老太太,她呢有两处产权房,她很想多照顾一下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儿子,想把其中一套留给大儿子。和邻里街坊还有家庭聚会中,也经常提及过这个想法。当时有人劝她立个遗嘱,张奶奶总是说自己身体还硬朗,先不着急立遗嘱的事。 

谁料,去年张老太太突发脑溢血去世。兄妹三人在遗产的分配上产生了纠纷,大儿子表示母亲生前就说了要给自己一套房子,但是二儿子和女儿想要将两套房产按市价折现平均分配。

最终,法官因为没有遗嘱,无法支持大儿子的说法,判定将房产按市价折现分配,大儿子占有的房产折价后,需要再补给二儿子和女儿各100万。由于大儿子没有固定工作,家庭条件困难,拿不出100万补偿给弟弟和妹妹,最后只好卖掉房子,一家三口租房居住。

  不少老年人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定立遗嘱的目的是以处理身后遗产为主,并且保证遗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世事无常,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临,所以提前安排好身后事很有必要。

误区二,遗嘱内容不具体部分遗嘱无效

  李大爷的前妻去世了,后来又找了一个老伴儿。李大爷写了份遗嘱,声明他的所有财产都归后老伴儿继承。李大爷跟前妻所生的子女提出异议,认为李大爷名下的财产,是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母亲去世后的部分遗产,应该有子女继承的份额,李大爷不能一起都给处置了。最后呢,法院也判定了这份遗嘱部分无效。

写遗嘱,你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并且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同时要说明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和分割方法,表述方式要具体、准确无误。

误区三,遗嘱订立后不能撤销

  张大妈有三个孩子,最疼爱的就是小儿子了,所以自己写了个遗嘱,把名下的房产留给小儿子。后来张大妈生病,两个女儿对自己悉心照料,张大妈就想重新立遗嘱,把房子让儿子和两个女儿平分。小儿子知道后,和张大妈说遗嘱立下就不能改了,张大妈心里感觉很对不起两个女儿,这个事儿成了她的心病,整天郁郁寡欢。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其实说到底还是保护遗嘱人的个人意愿,自己的财产想给谁、给多少,咱们自己说了算。

误区四,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美丽是家里的独生女,父亲十年前去世了,母亲也在今年刚过世。父母生前留下一套120平米的房子,价值大概有300万左右。房子的产权登记在父亲名下,丽丽作为父母唯一的孩子,想把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

丽丽拿着房产证和死亡证明来到了房管局,但是房管局要求丽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才能过户。

  丽丽为什么不能直接过户呢?原来,父亲是先于爷爷去世的,这就意味着张美丽的伯伯、姑姑们也有这套房子的继承权,而大伯在丽丽父亲去世时已经去世,那么大伯的两个孩子,以上这些所有人,都要到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丽丽才能过户房子。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丽丽的这种情况,牵扯到了很多亲戚,亲戚们可能还遍布各地, 想办理手续还是挺复杂的。

在现实生活中,长辈们觉得立遗嘱是不吉利的事,但是不提前安排好,以后子女在房产过户、或者财产分配上会遇到麻烦。对于父母的共同房产,需要父亲、母亲都立下遗嘱,明确自己那份房产的分配情况,才能避免问题的复杂化,也相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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