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自证存在过错的行为,能否快速离婚?

2021/03/30 14:43:44 查看176次 来源: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有这样的一个案例。

小李由于和老婆小花性格不合,双方结婚多年来一直感情不好,刚好碰上一个喜欢的女孩就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并且还生了一个女儿。后来,小李下定决心和老婆小花离婚,但小花坚决不同意,表示要拖死小李,不让他轻易离婚。无奈之下,小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小花并没有任何过错行为,且小花坚持不同意和小李离婚。

很多人说,小花无过错方,尽管小李存在过错,但在小花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判离婚。

这样的问题,我们在实践中遇到很多,原告有过错起诉离婚,被告无过错不同意离婚,原告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提供充分证据自证自己存在过错行为,这样的情况下会不会判离婚呢?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存在非常大的争议。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出处何在。

最新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这条司法解释并非新规定,这是在原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延伸而来。

而“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我国《民法典》也有明确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列举了几种应准许离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几种情形是审判实践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和判决依据。


回到我们的问题上,实践中有两个不同的观点。

观点1认为,原告自证过错,被告无过错且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判决离婚。法律规定的将因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应当是针对无过错方而言的,不应当包括过错方。立法者绝不是为了方便重婚者或实施家暴者离婚,将重婚或者家暴等行为规定为法定离婚理由,是为了保障无过错方能摆脱痛苦的婚姻,重新追求幸福的权利。若过错方与第三者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后,并以此作为法定离婚的理由,提出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如果判决其离婚,会使其逃避对家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让恶人得逞。这样就会导致要求离婚的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实施殴打自己的配偶或者与他人同居等违法行为,然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严重背离社会价值的核心体系。

观点2认为,原告自证过错,被告无过错且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判决离婚。我国法律推行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个方面。根据我国目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离婚不受离婚原因、不受当事人过错、结婚时间长短等限制,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当事人有过错并不影响其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判断离婚的标准仍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被告尽管不同意离婚且没有过错,但只要原告自行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有过错行为(即原告自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任一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笔者倾向于观点2的说法。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司法解释里说的是“当事人”,而当事人包括原告以及被告,并没有特指,也就意味着原告可以自证自己存在“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其次,我国推行婚姻自由制度,包括结婚自由以及离婚自由,只要一方想离婚,不管有没有理由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再者,如果一方为了快速离婚而自证其有过错,那么也印证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律没必要再去保护名存实亡的婚姻,而且法律针对无过错方设置有保护制度。对于无过错方的保护可以通过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来实现。

有的人会觉得,法律这样规定,实践中是不是有很多人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而去故意实施殴打自己的配偶或者与他人同居等违法行为呢?

事实上恰恰相反,几乎没有人去做这样愚蠢的行为,这样做代价太大了。

代价1,经济损失。现行的《民法典》已经对离婚案件中有过错一方规定了惩罚措施,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故意去实施上面所述的“过错”行为,则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

代价2,道德谴责。如果原告为了快速离婚自证自己有过错,则自己的过错行为将会如实记录在判决书中,这是自己一辈子都抹不去的黑历史,对于一些身份显赫的当事人来讲,这无疑是非常大的影响。

代价3,影响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原告为了快速离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家暴、吸毒、赌博等行为,那么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会着重考虑这些行为是否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极大可能做出不利抚养权归属的判决。

因此,即便自证过错可以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但这样“自杀式”的捷径,真的敢尝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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