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难为易,将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转为继承纠纷

2017/11/04 14:57:42 查看252次 来源:游俊峰律师



  化难为易,将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转为继承纠纷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刘某于2017年3月21日去世,原告杨某同系其配偶,被告杨某某系其女儿。除原告、被告二人外,被继承人刘某无其他继承人。因被继承人刘某系突发疾病死亡,死亡前未能将其名下的银行存款密码告知继承人,同时,原告、被告也无法证明被继承人无其他继承人,最终导致原告、被告向银行取被继承人刘某的存款时遭拒。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被告到银行取款时,银行要求原告、被告提交公证书,但由于种种原因,原告、被告均无法证明被继承人无其他继承人,因而公证处无法为原告、被告出具公证书。眼看自己无力解决此事,原告、被告十分着急,后来想到用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为此原告找到本律师处理此事。

  根据本案案情,我们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起诉银行,但经过本律师分析,如果起诉银行,那么就需要原告、被告提供较充分的证据,大大的加重了原告、被告的举证责任。结合本案原告、被告无法证明被继承人无其他继承人的实际情况,且原告、被告系父女关系,二人本身无任何争议,本律师为减轻原告、被告的举证责任,尽快让原告、被告取出被继承人在银行的存款,经过与原告、被告的充分沟通,采取了非常规的解决方案,即将本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转为继承纠纷,将本案中二继承人(原告与被告,下同)中的一个作为原告起诉另一个继承人。该案立案后本律师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建议法官组织二继承人调解,因二继承人本身并无争议,因此很快调解成功,调解过程中本律师又与法官沟通,强调调解书要写明被继承人在银行的存款数额及有且只有本案中的二继承人对该存款有继承权。最终,经过本律师的努力,本案从立案到二继承人取到被继承人的存款仅用了十多天时间,二继承人对本案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案例中的当事人均采用了化名,并非实际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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