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11:17:07 查看3431次 来源:吴逸凡律师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财产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具体说明离婚的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
(一)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夫妻双方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以上五点中,若任意一点无法满足,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离婚登记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程序
1.双方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
2.经过冷静期三十天,确定一方是否撤回离婚申请;
3.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程序
1.起草起诉书;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包括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通知对方应诉;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到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需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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