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系列: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能反悔的情形!

2018/01/30 16:43:47 查看198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我们经常接到当事人的电话,当事人会说:“律师您好,我这里遇到拆迁了,然后拆迁办就让我签字了,现在我觉得补偿不合理,我可以反悔吗?”大家在听到这里,可能都有过相同的经历,不管是自己自愿签字也好,哄骗签字或者是威胁签字,最后的补偿都是不尽人意!

  这个世界上真的会有后悔药这么一说吗?今天,爱土律师今天就为大家提供一剂良药,可以解救你反悔的良药。

  我国有一句古话是这样说的,不知者无罪。但是现在的法律告诉我们,你也要为你的不知付出相应的代价。

  拆迁补偿协议说白了就是你的房屋或者土地被征收了,政府要给你补偿,然后你们双方之间签订一个协议,你签了协议拿了补偿就完事了。

  可是,真的就像我们说的那么简单的话,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当事人来咨询我们,委托我们了。

  我们在与当事人的交流中,经常会说的依据就是,拆迁补偿协议一旦你签订了,想要反悔再争取更好的补偿是很有难度的,除非是能有证据表明你的协议是无效的,否则就不要轻易签字!

  就这样,这句话几乎都说烂了,还是会有当事人去签字,签字之后,再来找我,说该怎么办?

  协议一旦签订了,反悔是很难的,但是并不代表完全不能够反悔,接下来给大家介绍几种可以反悔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我们这里所说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或者是欺诈胁迫所签订的协议,大家也是要有证据能够表明的才可以推翻这个协议。所以三令五申的告诉大家,签协议要谨慎,最好是能够录音录像,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还有就是,我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还有之前一个当事人来咨询我说,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趁当事人不在家,让年仅10岁的孩子签订了补偿协议。听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觉得拆迁办为了让大家签订补偿协议,手段真的是无所不用其极!

  但是,就这样我们也不能让拆迁办的人如愿以偿!民法上也是有规定的!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包括下列两种: (一)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过了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效力待定合同产生效力。

  还有一种就是协议内容导致协议无效。

  拆迁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严格按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方案、拆迁计划进行拆迁,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可以认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秩序,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其实,现在告诉大家的也只是大家较为常见的几种方式,拆迁办的手段不只是这些,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提高大家的警惕,看穿拆迁办的各种伎俩!

  我们在处理征地拆迁的案件中,对于签订协议反悔的当事人,一般来说,这种案件推翻的难度是很大的,所以,希望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谨慎签字,拿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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