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四大风险区

2021/08/07 16:51:10 查看195次 来源:潘嵩律师

风险一:约定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财产已分割完毕”。

存在风险:如果有一方隐匿财产,这种约定将对另一方非常不利,即使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因离婚协议写明“财产已分割完毕”,也将百口莫辩。

律师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应当将截止离婚协议签定之时双方明下所有财产情况详细列出,如果之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仍然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风险二:约定“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

法律风险:在双方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前,对方以房产尚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为由撤销自己那份房产的赠与。许多房产由于正在还贷款,无法立刻更名,被撤销的风险极大。

律师建议:在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前,可以先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能过户的,可以先公证《离婚协议书》,还清贷款后立刻更名,降低法律风险

风险三:忽视户口迁移的问题

法律风险:如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在离婚后拒绝将户口迁出的情况比比皆是。如一方起诉要求强制另一方迁出户口,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公安机关往往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作为答复,这种情况势必会对出售房屋产生影响。

律师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自行将户口迁出,逾期应支付补偿金(写明具体金额);因一方户口不能迁出导致另一方无法出售房屋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风险四:抚养费只约定给付到孩子18周岁

法律风险:在未约定抚养费支付期限的情况下,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或满18周岁现在孩子读大学非常普遍,如果没有约定清楚,孩子的大学学费就只能自己承担了。

律师建议:可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如遇孩子上特长班、兴趣班、出国留学等特殊情况,费用应各自承担一半,具体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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