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四大风险区

2021/08/07 16:52:01 查看382次 来源:潘嵩律师

风险一:显失公平的约定有可能被撤销

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例如,很多夫妻会签订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如一方出轨,则离婚时净身出户。这条约定因显失公平且剥夺了另一方的生存权,将不被认可。

律师建议:协议约定绝不可以完全剥夺法律赋予另一方的权利,尤其是类似“净身出户”的约定,以免协议被撤销。

风险二:限制人身权的有关约定无效

有的夫妻之间会约定:一方不能提出离婚,否则就净身出户,一毛钱也拿不到。这限制了对方提出离婚的自由,会导致协议无效。还有的协议会约定:谁提出离婚,谁将丧失对子女的抚养权。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以有利于子女为原则,并非因为提出离婚就丧失抚养孩子的权利,因此类似约定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律师建议:财产协议中只约定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问题,不要涉及人身权,更不要限制任何一方的人身权。

风险三:被逼无奈签订协议无效

婚内财产约定既然是协议,必然要求双方平等协商后签订,保证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如一方不同意签署,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确认。例如,一方以抱着孩子跳楼相威胁,迫使另一方在协议上签名,这种情况将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律师建议:作为被胁迫方,如果被逼无奈签下不平等条约,一定要保存自己被胁迫的证据,为以后申请法院认定无效做准备。

风险四:借协议逃避债务,只在夫妻之间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因此如果想通过协议来逃避债务则未必能如愿。《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如果无法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则这个约定无法对抗债权人。

律师建议:如果属于对方个人债务,不要以为签了财产协议就自己就有“免死金牌”了,对外而言,债权人仍有权利向你讨债,只有让对方尽快还清债务,才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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