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车辆的司机与物流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2021/09/28 15:15:12 查看5085次 来源: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司机与物流、运输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的认识是存在分歧的。分歧一:认定构成劳动关系。司机自带车辆,每天定时到公司接受指挥和业务安排,在公司的指挥下开展业务活动,司机按照运输次数或里程等计算报酬,构成劳动关系。

     分歧二:不构成劳动关系。自带车辆司机不接受公司管理,而是有业务时接受公司安排的业务,无业务时则自由安排时间,此时双方之间是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笔者参考了网络上类似的文章,分析了大家提出来的观点,认为:自带车辆的司机与物流公司、运输公司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他们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的关键在于一方是否在另一方的管理、指挥下工作。是否司机是否自带劳动工具(车辆)、或者劳动工具是否一定要用人单位提供,这个并不影响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判断。在物流行业带车求职比较常见,虽然司机带车工作,但司机如果每天要定时到公司接受工作安排、在公司的管理与指挥下开展业务、运营归公司所得,司机只是根据其出车的里程数计算报酬的,双方之间应当为劳动关系。如果司机并不接受公司的管理与指挥,只是根据公司业务通知安排出车的,双方的关系比较自由、松散,仅体现出一种临时合作关系。实际情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同时劳动者要勇敢地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平时也要注意保存一些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说工牌或者工服,以及劳动合同等。

     我是长沙劳动仲裁的律师,有任何劳动仲裁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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