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挂靠之风险思考

2018/04/20 13:41:12 查看444次 来源:赵修旺律师

  历史背景:法律顾问系建筑公司(A公司),在广西建筑行业也是有些名气,但是由于发展太快,成立的分公司、挂靠其总公司的个人日益增多。于是问题也多,最近由于挂靠的赵某死亡导致A公司被诉的数量和案件数叠加,导致A公司喘不过气来。

  分析A公司的过错∶1、随意批准成立分公司,2、随意成立项目部,3、公章随意盖章,随意签字,4、挂靠的个人或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不认真分析,5、授权给分公司或个人未明确职责,6、随意帮个人或分公司支付货款。

  诉讼法条:《合同法》130条、9条、48/49条《公司法》14条、《最高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买卖的纠纷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等。

  诉讼结果:1、毋庸置疑的,A公司是败诉的,2、公司是减少损失的,因挂靠的分公司或个人与原告签订的合同约定违约责任远远关于银行贷款利率,甚至按照民间借贷年利息百分之24计算,3、A公司的损失是减到最少的,我们知道此类案件必输,所有在诉讼中本律师与对方代理人积极沟通谈判以减少损失,十几个案件下来,A公司不仅不需要支付利息,而且本金亦少掉百分之20左右。,按照对方的起诉和法院的判决分析最少帮助A公司减少200多万的损失。为此A公司老板极为满意。

  本律师总结1、建筑公司一定要有法律顾问,2、管理好盖章,3、明确挂靠的权限和职责,4、时常监控分公司或挂靠的个人行为,5、在诉讼中发挥律师的谈判技巧和能力,6、在必败案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减少损失。以上总结希望能够给广大朋友提给醒,希望广大朋友能够明确其职责和风险。积极与律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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