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丈夫赠与第三者巨额钱财,妻子应如何追回损失?

2021/12/17 22:54:43 查看3680次 来源:陈海云律师

丈夫婚内出轨,小三心安理得挥霍其钱财,在感情钱财皆付之流水的情况下,妻子该如何尽可能挽回损失?

 

01背景介绍
W女士与T先生2014年登记结婚,今年正好是第七个年头,小心经营下的婚姻却未能免俗的经历了七年之痒——W女士发现T先生婚内出轨,而且还在第三者Y女士身上花费了五十多万元。
这五十多万元构成复杂,包括巨额的转账、日常用餐、给Y女士购买数码产品、表达情感的特殊含义的红包等。
Y女士在明知T先生已经成家、其给予的财产都来自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仍心安理得地挥霍T先生给予的钱财。
付出的感情犹如不复返的东流水,但这花费在Y女士身上的五十多万要就这么算了,W女士又实在不甘心。辗转之下,W女士寻找到了海豚婚姻家事团队,希望能在律师的帮助下追回款项。
律师了解了初步信息后,针对W女士的担忧:Y女士一直以获赠的财产是T先生个人财产因而拒绝返还律师作出了解释。

并向W女士介绍了在将财产赠与第三者情形下,法律对配偶一方权利的保护,以及法院判令返还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W女士听了律师的解答,看了案例手册上团队以前成功代理的类似案例后心中大定,当即决定委托。
团队在W女士委托后两日内出示证据清单,指导W女士收集相关证据,为诉求得到支持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02争议焦点
T先生与Y女士之间的款项往来是什么性质?W女士应向谁以什么理由主张返还款项,能主张多少数额?

 

03代理思路
针对以上问题,海豚婚姻家事团队律师分析讨论后得出以下结论:
一、 T先生与Y女士之间的款项往来应定性为赠与,但双方赠与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本案中,T先生以赠与的意思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擅自处分给Y女士,Y女士已实际获得相关财物,却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
就赠与合同来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该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T先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而Y女士明知T先生已有合法婚姻的情形下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是对配偶W女士相关权利的侵害,Y女士与T先生之间的赠与以维持不正当关系为目的,或者说以双方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为基础,这种赠与显然违背了普罗大众的道德感情,也与法律保护合法婚姻下的夫妻财产权利的目的不符。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该赠与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二、 W女士以确认T先生与Y女士之间赠与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款项为由提起诉讼更为适宜,且应将T先生与Y女士列为共同被告。
但赠与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并没有终局的解决问题,W女士应以何种理由起诉才能更好的追回这笔钱才是关键。
律师团队检视了不当得利与确认合同无效两种路径,从诉权、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等角度进行了分析,最终确认以《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为基础确认该赠与合同无效,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为基础请求Y女士返还获赠财产更为有利。 

 

04案件结果
确定诉讼策略后,国律师首先指导W女士搜集了T先生与Y女士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就双方经济往来方面事实与数额做固定;
其次,国律师向Y女士发函,要求Y女士返还相关款项,并告知其拒不返还可能面临的后果,但Y女士心存侥幸,迟迟不履行义务。
这期间团队已经迅速地准备好了立案材料,在确定Y女士拒绝履行的第一时间进行了立案。
庭审过程中,Y女士仍不死心,以不知道T先生已婚、T先生赠与的是其个人财产部分系有权处分、所得款项已用于与T先生的日常花销等理由拒绝返还。
但海豚婚姻家事团队在开庭前进行了多番模拟对抗,已经预见Y女士的答辩意见,并针对相关问题做了充分的准备。
最后,法官采纳了我方律师意见,确认T先生与Y女士之间的赠与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支持了W女士的诉讼请求,判令Y女士返还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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