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非法经营罪

2021/12/30 14:32:45 查看2233次 来源:魏凤阳律师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魏凤阳(辩护人),系辽宁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

公民身份证号:

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贵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辽阳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

1、恳请贵院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辽宁海润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妻子马某委托,指派申请人作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的辩护人,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辽阳市白塔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报请贵院批准逮捕,经申请人与贵院沟通后得知,贵院已经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现羁押于辽阳市看守所。

申请人经会见犯罪嫌疑人后根据其供述与辩解,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现阶段无羁押的必要性,特恳请贵院对马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

一、 请求贵院对几下几点予以考虑。

1、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其主管恶性不大。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其的行为一是非法提供了两张银行卡,涉案流水不高,提供银行卡时系在校学生,出于亲戚的情义以及亲戚的哄骗将银行卡出借给主犯,存在主观认识错误,不认为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二是根据主犯的授意向其他公司转款,转款金额不高,且有《理财合同》,亦存在主观认识错误,不认为该行为涉嫌犯罪。三是根据主犯的授意到银行取款,取款金额不高,认为取款用途系公司花销和员工工资发放。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主管恶性不大。

2、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其无违法所得。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其除正常工资外,无任何违法所得,如果办案机关认为工资属于违法所得的话,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有利于嫌疑人积极退赃。

二、犯罪嫌疑人现阶段无羁押的必要性。

1、犯罪嫌疑人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根据前文所述,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以及所起到的作用来看,其在犯罪集团所起到的作用为次要作用,仅为普通员工,无事项的决定权,因此系从犯。

2、犯罪嫌疑人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主管恶性较小,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3、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宣告缓刑。

根据前文所述,如若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且有初犯、从犯、自首、如实供述、从公安机关开始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比照主犯的量刑会大幅度缩减,是可能会被宣告缓刑的。

4、对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不会对案件侦查产生阻碍。

马某某有固定住所且与家人长年居住在深圳,如对其予以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对案件进展造成影响,且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已经形成,不会碍于侦查。

5、犯罪嫌疑人长期被羁押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妻子的分娩。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与妻子马某现生有一女,现有2年零4个月,如若长期羁押,势必会影响到孩子的成长以及心理健康。另外,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时,妻子马某已经怀胎4个月,现有5个月身孕,为了妻子能够顺利生产,请求贵院能够对马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犯罪嫌疑人存在悔罪行为,无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

犯罪嫌疑人系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减少了公安机关人力、物力等不必要支出。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是在案发前就存在悔罪的行为,也知道自己的行为系违法,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自首,其行为明确表明已无犯罪可能。因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2、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此次犯罪行为系初犯、偶犯、从犯,属于对法律认知存在错误。但在知道其行为系违法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已足够证明其主观并无恶意,无社会危险性。

3、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也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本案与暴力性犯罪不同,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即使采取取保候审,也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4、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不存在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性,其他同案犯也已全部到案,因此不存在串供等可能性。

5、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也无自杀、逃跑的可能性。

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并未暴力性犯罪,法定刑期也较短,其自首以及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行为,已明确表明无自杀或者逃跑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现阶段无羁押的必要性,且适用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恳请贵院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魏凤阳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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