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案例:已经建好的违建不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2022/02/28 15:14:42 查看1038次 来源:玄丽锦律师

河南新乡案例:已经建好的违建不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导读:河南新乡的赵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家是农村地区的,当地建房子都是直接建了,也没进行什么报批手续,他家建造的房屋同样没有进行报批,已经建好很久并开始居住了,最近镇政府说他家建筑的房屋是违建,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拆了。赵先生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能不能要求赔偿?


对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行申217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当违法建设行为正在进行时,行政机关为了阻止违法建设行为的继续进行,可以采取责令改正、停止建设的行政行为,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有权及时实施,以防止违法建设行为的继续产生危害后果。而对于已经建设完成的建筑物或附属物,行政机关则应当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此后再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告知、强制拆除等程序。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区分,主要是基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采取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同的轻重缓急的特点,比如说紧急情况下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非紧急情况下则应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


律师说法:针对正在建设和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所遵循的拆除程序是不同的,主要是因为轻重缓急不同,已经建好的违法建筑违法情形已经完成,没有再扩大的危害,就不那么紧急了,需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告知、强制拆除等程序。对于赵先生已经建好的房屋,镇政府就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拆房子了,需要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告知、强制拆除等程序。因此,赵先生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的。至于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需要看赵先生的房屋是否具有合法性,如果被法院认定为了违建,可以获得的赔偿就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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