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罪名解析之开设赌场罪

2022/04/01 12:18:43 查看18274次 来源:李世杰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涉及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类文件主要包括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在司法实务中,开设赌场的行为主要包括开设实体赌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如QQ群、微信群、网上投注平台等)、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等;需要说明的是,开设赌场的立案门槛很低,以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为例,只要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或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或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就应当按照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为了严厉打击开设赌场类犯罪,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档次进行了明显提升,其中情节严重的量刑幅度直接由之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以笔者办理的开设赌场类刑事案件为例,除赌场的组织者外,积极参与者、领取固定工资的管理人员、赌场雇佣的荷官、上分管理员等都会以开设赌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基本上不会适用缓刑,后期还需要退还犯罪所得并处以罚金,刑罚力度是比较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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