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违法了?

2022/04/13 16:26:26 查看1340次 来源:刘堂律师

试用期可以说是一段双向选择的时期,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提前三天通知便可以离开用人单位了。若是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当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实践中,试用期内以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却很容易构成违法解除,该怎样避免呢?  

案件简述  

2015年11月11日胡某旺入职三精模具公司,担任技术员一职。  

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21日,试用期为两个月。  

2015年12月23日,三精模具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胡某旺。  

胡某旺认为三精模具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解除。遂提出仲裁申请,请求:1.三精模具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6000元。仲裁结果:1.三精模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元;2、驳回胡某旺其他仲裁请求。  

胡某旺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  

胡某旺与三精模具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三精模具公司与胡某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精模具公司主张胡某旺在工作期间违反工作规程将工件毁坏报废,并经主管批评教育拒不承认错误,故以其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胡某旺解除劳动合同。三精模具公司为此提供了《异常报告书》、《员工辞退审批表》、通告等予以证明。而胡某旺以上述证据均无其签名确认为由不予认可。  

本院认为,三精模具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均属单方制作,胡某旺对此亦不予认可,故不足以证明胡某旺存在其所主张的违纪事实,三精模具公司应向胡某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00元。  

律师评析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行的,不过想要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录用条件为员工知晓  

录用条件应当合法合理,考核标准应当科学有效,而且最好有劳动者的签字以证明劳动者知晓录用条件。  

2.试用期符合国家法定期限  

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有证据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提供的证据需合法有效,若提供不了相关证明,用人单位会面临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4.需在试用期内辞退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若是过了试用期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显然是不合理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改编自: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9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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