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我不知晓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能开除我吗?

2022/04/22 16:26:44 查看946次 来源:刘堂律师

    制定规章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便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少用人单位会制定很多规定,甚至时不时的修改已经实行的规章制度,如果制定或修改了的规章制度不为劳动者知晓,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吗?

    案件简述:

    2016年4月14日,李某伟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3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事催收专员工作。

    2018年6月1日,某融资租赁公司以李某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解除了与李某伟的劳动合同。

    其后,李某伟认为自己并不知晓规章制度,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500元。

    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青劳人仲案字[2018]第642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某融资租赁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某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4500元。

    某融资租赁公司不服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伟是否知晓某融资租赁公司以李某伟违纪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内容。

    某融资租赁公司主张其已通过发送邮件及墙上公示的方式履行了告知义务,李某伟对此予以否认,某融资租赁公司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某融资租赁公司提交的公证书,没有对已将规章制度通过邮件发送给包括李某伟在内的全体职工事实进行公证,不能证实其主张,其提交的办公室内部悬挂证据系打印件,不符合证据的有效形式,某融资租赁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某融资租赁公司无法证明其处理依据向李某伟履行了告知义务,其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解除与李某伟的劳动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某融资租赁公司解除与李某伟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某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支付李某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师评析:

    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很容易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需要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若用人单位主张已履行告知义务,还需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劳动者尽到了明确提示的义务即告知规章制度的内容及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的法律后果,否则,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将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依据此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便会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改编自: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8)鲁0203民初8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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