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率和不起诉率是“越来越高”吗

2022/05/09 14:53:56 查看1996次 来源:林子淇律师

截图的内容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1.不批捕人数较之2018年上升28.3%,不起诉人数较之2018年上升150%(概括)

2.逮捕人数同比上升12.7%,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1.2%(概括)

对比以上两个数据,再加上我的一点点检索和思考,可得:

1.2019年以前不批捕率和不起诉率总体而言不太高。

2.2018-2021年的不批捕率和不起诉率不一定是逐年增高的,或者不方便统计,所以要拿2018年的数据和2021年的数据对比,而非逐年对比或直接用2020年的数据对比。

3.2021年报告没有直接用不批捕率和不起诉率的概念(2021年报告全文中唯一涉及不起诉率的是“涉企等单位犯罪不起诉率38%”),没有直接公布(不)批捕人数占呈捕人数的比例,也没有公布(不)起诉人数占移送审查起诉人数的比例。但经过计算2021年不批捕率约为30.72%(四舍五入),不起诉率约为16.60%(四舍五入)。

4.乍一看批捕和不批捕的人都比以前多了,起诉和不起诉的人都比以前多了,似乎检察院这几年办理的刑事案件多了。且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万件,同比上升20.9%。但要注意的是,案件量不一定是自然增长“多”。因为2020年被视为新冠元年,是非常特殊的,2020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明确表明“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01万件,同比下降19.4%”。2021年同比上升的数据与2020年同比下降的数据非常接近,所以2021年的数据或许只是恢复正常办案后的正常数据,而不是真的比以前正常情况下的案件量大了很多。


5.此外,由于检察院并不仅仅是处理刑事案件,所以办理案件总量≠办理刑事案件总量,这部分数据只能通过查询以前年份的案件量(批捕+不批捕=总量,起诉+不起诉=总量)来获得。但2020年不批捕、不起诉的总数是没有公开的,公开的几个数据也并非完全列举了不起诉的类型,且列举的不起诉案件类型还可能存在重合,如轻罪案件不起诉20.2万人,这可能和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在数据统计上有重合,因此不能简单相加以求总数。

6.如果再追溯回2019年,2019年批捕+不批捕的总人数、起诉+不起诉的总人数也是不公开的,公开数据只是显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88490人、提起公诉1818808人,还有一些不批捕、不起诉的“小项”数据。这些数据仍然不能直接显示检察院刑事案件量、不批捕率和不起诉率是否逐年升高。我们只能采用2018年的数据进行对比,以4年为一个小单位,得出不批捕率和不起诉率在2018-2021这4年内有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

7.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人数比2020年多了12.7%,起诉人数比2020年多了11.2%,不批捕人数比2018年多了28.3%,不起诉人数比2018年多了150%。不起诉的标准比不批捕的标准降低得快一点点(或者说起诉的标准变高了)。因为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判断标准都没有太大变化,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应当是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也就是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人不起诉的概率增加。

8.强调与2018年对比或许是因为离我们最近的一次检察改革就是从2018年开始的。大家感兴趣的可以看看《2018-2022检察改革工作规划》,里面提到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认罪认罚、不起诉公开审查、巡回检察等制度其实都是刑事律师现在比较熟悉的字眼,跟2018年对比可能是为了体现这几年检察改革工作的成效。

综上,如果将“越来越高”理解为“逐年升高”,那么依照目前的数据是得不出“不批捕率和不起诉率越来越高”这个结论的;如果把“越来越高”理解为自2018年至今有上升趋势,是可以的;如果把“越来越高”理解为以后还会继续升高,则不一定有必要,因为2022年已经是《2018-2022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了。以后如何,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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