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怎么办?

2022/05/31 10:27:25 查看1257次 来源:王海洋律师

孩子在校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怎么办?
案情简介

李某某校学生,张某系该班班主任,李某之母王某听说李某在校期间被张某殴打,因李某年龄较小受到惊吓,经过多次与其沟通,王某得知李某在校期间多次被张某殴打,并进行语言攻击,在课堂上明确禁止其他同学与其玩耍。目前李某因惧怕班主任张某的殴打行为,抵触到学校继续上学。某校作为教育机构,理应保障李某的人身安全,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未对所聘用人员进行严格考核,致使李某在校期间多次遭受殴打,给李某幼小的心灵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创伤。孩子教育是父母最关心的问题上学阶段也是人格塑造最初阶段孩子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怎么办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一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遭受伤害,首先认定幼儿或者学校是有过错,应该由其承担责任。幼儿园、学校如果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并且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要承担责任。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属于过错责任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都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因此孩子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方要承担的责任从而最大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