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款并打借条,离婚后能“明算账”吗?

2022/08/15 17:16:28 查看947次 来源:吴丹律师

古语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很多夫妻而言,两口子挣钱一起花,这些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你的,也是我的”,不必算得太清,但如果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了借款,还打了借条,一旦离婚,这个借条有效吗?还钱是否“天经地义”呢?这账如何能算清?

案例:

陈某和杨某离婚时,两人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有一条约定“男方向女方借款20万元,于20211030日前归还”。然而,还款期限已过,陈某多次催讨,杨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甚至对这笔债务屡屡耍赖,多次协商不成,无奈之下,陈某将杨某告上法院。

原来,杨某在结婚不久后,因为与朋友合伙生意各种亏空,借钱无门,向陈某提出借钱,陈某虽觉为难,双方登记不久也没有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夫妻一场就想帮他一把,陈某拿出自己婚前工作积蓄,前前后后借了近20万元,每次借款时,杨某都向陈某出具相应金额的借条。后来两人感情破裂,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因为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便重新将借款写进了协议书里。

经过调解,最终杨某与陈某签订协议,杨某承诺分十期偿还借款,并按银行利率计算利息。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充分体现了夫妻对各自财产处理的意思自治。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确认归另一方所有的财产,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一方向另一方借用该方的个人财产用于己方个人事务的,应认定为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离婚后仍然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返还该款项。

不过,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同时,还应该考虑涉案款项的来源和去处。比如,夫妻之间婚内借下的钱款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并非用于个人用途,在这种情况下,借条无效。

如果夫妻借款一方不是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其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则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一方是需要偿还其债务的,其间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