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案例】六旬妻子起诉七旬丈夫离婚

2022/08/31 22:17:21 查看185次 来源:陈艳律师

【学习民法典·案例】六旬妻子起诉七旬丈夫离婚

张某(女)与赵某(男)于199*年经人介绍相识,二人认识时均系离异,张某带有两个未成年子女,赵某子女均已成年独立。后两个人结婚,共同抚养张某未成年子女。2020年张某到市里帮儿子照看孙子,与赵某聚少离多。2021年张某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赵某及家人联系律师,讲述了赵某婚后对家庭的付出,以及赵某不想离婚的主观意愿。因为二人将近30年的婚龄,双方并没有具体矛盾,加之尊重当事人意愿,律师为赵某制定了不予离婚的代理思路。同时也考虑到赵某属于特殊人群,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四、五款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为: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一方被宣告失踪;6、第一次起诉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

最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赵某结婚近三十年,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在所难免,双方若能加强沟通,相互信任、理解,尚有和好可能。最终法院不准予张某与赵某离婚。

【办案小结】生活中很多人问到怎样才能离婚,当一方接到法院传票后,又会有人咨询如何不离婚。本案就是一个当事人咨询如何不离婚的案例。本案不单是因为被告不同意离婚的问题,法院也是考虑到双方婚龄较长,近三十年,两人分别过了花甲、古稀之年,当年的未成年子女也早已成家立业。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生子女再亲近也无法取代老伴的位置,而这些场景又是多少年轻人所期望的老年生活呢。如果双方不改善两人的夫妻感情,可能仍存在张某再次起诉离婚的问题,必定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离不成的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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