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2022/10/28 17:10:12 查看597次 来源:周晨律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对员工的保护性政策,但并不是决定劳动者离职后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的唯一条件,尤其是在劳动者主动离职获得补偿的案例中,劳动者是否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点根本不会作为如何补偿的参考条件。

首先了解一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3种情形:

1.       员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       员工在一个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海地区除外;

3.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法律明确规定了几种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形。

1.       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例如公司克扣工资,不发提成奖金,随意找理由扣钱等行为。

2.       不缴纳社会保险,或缴纳险种不全。这里需要注意,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不足,员工离职主动离职,无法获得补偿。

3.       不提供劳动保护、工作岗位、工作设施等工作条件,使员工无法正常工作。例如公司恶意给员工调岗待岗,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又不提供相应补助政策,公司关闭工作邮箱、取消门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等情形。

4.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

5.       因为单位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       单位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从事危险工作。

除以上6种情形,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1.       员工主动辞职可获得补偿的情况,只与员工辞职的理由有关,与员工是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

2.       员工主动离职要补偿,最多只能要到N,没有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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