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控告状

2018/11/22 18:48:07 查看1685次 来源:蒋俊镇律师

  控告人:成都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电话:xxxx

  被控告人:xxx,女,汉族,1986年4月23日出生,住址四川省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

  涉嫌罪名:侵犯商业秘密罪

  请求事项:

  被控告人xxx涉嫌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请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被控告人xxx于2017年6月18日入职我公司,经过公司的悉心培养后,任控告人公司的配料、保鲜保质及成本节约管理生产专员,具体负责:1、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所有原料、调料、辅料的下单、备货;2、负责所有物料进入厂区时的品质、品牌及斤两的验货、收货及入账管理;3、负责所有原料进货的索证索票,并做好存档。负责每日生产台账的记录,从原料解冻到成品数量,均需记录准确无误;4、负责所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配料,确保均按标准进行每一款产品的风味和成品口味,杜绝任何时候发生产品口味有咸有淡的现象。每天对每一款产品出锅或成品时进行试吃,确保口感和口味始终如一;5、负责对所有添加剂的妥善保管和领用,确保按标准配方进行,杜绝随意添加的现象;等(有登墙张贴公告的岗位分工为证)。主要工作内容为:索证索票、生产台账记录、按标准生产配方配料、添加剂专管。

  2018年9月1日,在厂长组织的生产会议上,被控告人公然拍案拒绝厂长的日常工作安排,并要挟厂长:有本事开除我,最后以请假为借口离开公司,再也没有回到上班。被控告人离开时将其负责保管和记录的产品标准生产配方本、生产台账记录本、添加剂使用登记台账等均悄悄带走。产品标准生产配方本、生产台账记录本、添加剂使用登记台账均是控告人赖以生存的高度核心商业机密。被控告人xxx所盗走的产品标准生产配方系控告人的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20年来经验累积而成的配方。目前控告人每年按此配方生产的产品销售额在500万以上。该配方被盗走,将直接影响控告人公司的生产经营,以直于在市场中失去竞争力,年损失将超500万元,甚至直接导致控告人公司有直接倒闭。

  生产台账记录本、添加剂使用登记台账也属于控告人公司的重要机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被控告人将其负责保管并记录的生产台账记录本、添加剂使用登记台账盗走,将直接导致政府主管部门无法查验控告人公司产品的质量情况、对已经进入消费者手中的产品,一旦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无法追溯问题和责任,直接威胁公众食品安全。

  控告人发现被控告人xxx盗走标准生产配方本、生产台账记录本、添加剂使用登记台账后,控告人公司负责人曾多次电话、微信让其交回公司,但被控告人均直接挂掉电话,也不回微信。目前,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给控告人公司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控告人xxx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目前中央提出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大背景下,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追究被控告人xxx的刑事责任,帮控告人追回相关商业机密档案。

  至此

  成都市公安局xx分局

  成都x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2018年11月6日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