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没有开车,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3/02/20 13:57:24 查看217次 来源:吴德令律师


 在哪些情况下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案例:

被告人某是一家KTV 的工作人员;另一名被告人某一向喜欢热闹,某时不时呼朋唤友去该KTV聚餐、唱歌。

20221119日晚上,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然,饭后驾车载友来到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此时,某自觉不胜酒力,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某等人离开KTV

于是,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经鉴定,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归案后,被告人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被告人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某在道路上驾驶某和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被告人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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