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协议

2020/06/10 10:38:02 查看1783次 来源:吴德令律师

  说明: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创立了史无前例的居住权,旨在保护家庭成员或者具有抚养、抚养关系的自然人之间享有“住有所居”的权利。预计在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中会经常设立居住权,为此,本律师起草了《居住权》协议,以供大家参考。

  居住权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位于桂林市**路**花园**号房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为了保障乙方对该房屋的居住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设立房屋居住权位置及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桂林市**路**花园**号房,三房两厅两卫,产权面积: , 不动产权证号: 。

  二、居住权期限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的居住权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乙方去世时止,如中途甲乙双方离婚的,则居住权至双方离婚生效之日终止。

  2、在上述居住权期间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注销手续,乙方的居住权自办理注销之日终止。

  三、办理居住权的期限

  甲方双方商定,在2021年1月5日之前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在居住期间,不得虐待、遗弃或作出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可立即终止乙方居住权。

  2、乙方不得擅自出租房屋,并不得擅自出借房屋给非甲乙双方家庭成员之第三人居住,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居住权。甲乙双方家庭成员包括:双方共同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五、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动产登记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