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

2023/02/23 10:45:20 查看147次 来源:保航律师团队律师

一、案件精选

被告唐某和原告张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被告承接某某学校食堂项目,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被告向原告借款28万元用于支付其承接项目的劳务费,承诺10%的年利率,并出具借条一张。原告于2019年2月2日通过建行卡向被告指定的三个劳务承包人直接转账合计31万元,被告至今未支付本息。2021年被告因工程合同纠纷涉案,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21年4月19日通过建行卡向被告指定的某有限公司账户转账20000元;又于2021年7月26日通过建行卡向被告指定的唐某祥账户转账400000元;另于2021年7月27日通过建行卡向被告指定的唐某祥账户转账200000元。被告一直拖延,且没有还款意愿,原告无奈向贵院提起诉讼,希判如所请。

被告唐某辩称:欠条和借条是我写的,原告所称相应款项转账也是事实,但是所有款项均用于食堂项目工程款,而非我本人使用,不是我个人借款,应该包括在工程费用中一并结算。

 

二、法官审判意见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欠条、借条、转账凭证、银行流水、民事调解书等证据,本院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唐某向张某借款,张某向唐某交付款项,唐某向张某出具借条,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合法有效。现张某主张唐某归还借款本金90万元,并以2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3日起按约定年利率10%计算利息、逾期利息,以6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计算逾期利息损失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双方就62万元借款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亦未约定逾期利率,故对该笔借款的逾期利息损失自2022年8月9日起算。

 

三、判决结果

一、被告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28万元以及利息、逾期利息损失(以2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3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62万元以及逾期利息损失(以62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9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律师分析

1. 本案中借条为唐某所签字,实际收到款项的为其他几人,起诉名义借款人,还是实际收款人呢?

实践中,以起诉名义借款人为主,或者连带起诉收款人,本案中借条由唐某签字,流水虽然是转向其他人,但是本质上也是唐某和张某达成的借款合意,解决的也是唐某本人的资金困难问题,原告也提供借条、转账流水,法院调解书等证据予以论证,法院予以认可。这样的风险在于扩大了原告的举证责任。

2.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能否主张利息?

没有约定明确利息,视为没有利息,起诉主张利息法院不予认可,本案中28万借条,约定利息为年化10%,属于合法利息范围,法院予以支持(法律保护上限为同期LPR4倍,约年化15%左右),68万部分,未约定利息,法院未予支持(仅支持判决后仍不付的逾期利息为LPR1倍)。

3. 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法院、诉讼时效、以及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被告的户籍地以及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可就近选择。诉讼时效为三年,未约定还款时间的,从最后一次催要开始计算三年。借贷案件起诉,需要准备双方身份信息及居住信息,转账流水,借条(不是必须),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达成借款合意的证据材料。

 

五、律师建议

1. 在借款时,需要充分考虑借款后果,对方有无还款能力以及收入情况。

2. 出借时,应保留好借款证据,比如让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约定清楚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息、借款人担保人身份信息以及逾期违约责任(如逾期未还,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

3. 对于大笔借款,可要求借款人办理房产、车辆抵押或者找担保人签字(抵押需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生效)。

4. 借款后,及时联系借款人,如发现联系不上或者拖延还款,可尽快考虑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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