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2900元他愿意调解?

2023/06/03 16:40:46 查看134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基本案情:唐某,来自四川省开江县,唐某于2021年3月1日入职东莞市一家纸品公司工作,职务为操作工,唐某每月工作26天,约定月保底工资为5000元,公司于2021年曾签订一份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没有与唐某续签,公司也没有依法为唐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3年2月11日,唐某在工作中不慎右手中指受伤,但经多次请求,公司均不同意及配合唐某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唐某认为,公司没有与唐某续签劳动合同,没有依法为唐某缴纳社会保险,并拒绝为唐某受伤办理工伤认定,其行为已严重损害唐某合法权益,为了获得工伤赔偿,唐某联系到了笔者,为他代理工伤赔偿案件。

笔者接受代理后,向东莞市长安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提出了以下主要的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确认唐某与公司自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请求裁决公司向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11日)的二倍工资差额46693元;

2023年5月27日,星期六,长安镇的仲裁案件非常多,星期六也开庭审理案件,说明劳动者的法律意味增强了。当天开庭达成了调解2900元,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实务分析:本案为什么2900元就愿意调解了呢?首先,本案的最终目的是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条件,所以目标是要明确。

如果大家看得仔细的话,会发现一个二倍工资已经主张了四万六,二千九和四万六放在一起,显得相差太大,其实不然,主张二倍工资只能说是一个诉讼的策略。因为现实中已经签过了劳动合同,并且公司不给员工一份,这种情形员工就非常的被动。其次,入职已经超过两年,公司在庭上的答辩是从入职开始就一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那么就意味着二倍工资超过了两年,就已经过期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公司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是本案的最终目标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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