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别?等待嫖娼是否违法?

2023/07/24 14:12:35 查看211次 来源:王灿律师

所谓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组织者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实际上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那么这两个罪有哪些区别呢?协助组织卖淫者一般是为组织者提供方便、创造条件的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帮助作用,比如充当保镖、管账人、放风的角色,还有一些人员比如按照分工,负责在微信、QQ中招嫖的人员等。在司法实践中,以洗浴中心为例,一般将老板和股东,以及店里面的店长和负责管理技师的人员定为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者,其他人员比如收银人员、放风人员、向嫖客介绍技师的人员、以及其他服务人员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但如果是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担任保洁员、保安等,仅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没有协助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其次,最近一份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引起了热议,一男子在既没给钱,也没有实施嫖娼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属于嫖娼行为,行政拘留5日。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到底构成构成违法呢?

在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犯罪未遂。其实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因为该男子的行为已经在着手实施嫖娼行为了,只不过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嫖娼未遂。因为该男子已经联系了中介,也就是介绍卖淫行为的中间人,并且已经谈好了价格,也约定了实施嫖娼的宾馆,该男子也已经到了该约定宾馆,其嫖娼行为已经有了切实的行动。因为嫖娼行为是要由一系列行为共同组成的,比如询价、联络、接头、付款、发生性关系等一系列行为,而不是只有发生了性关系才叫嫖娼,前期的行为已经属于嫖娼的准备行为了,虽然法律不惩罚思想犯,但法律惩罚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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