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完遗嘱反悔了怎么办?能改吗?什么遗嘱效力最高?

2023/08/21 21:10:23 查看358次 来源:何登启律师

1、对于遗嘱的修改。

遗嘱虽然是比较正式、严谨的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但是也并不是说立完遗嘱就不能改了。立遗嘱后如果后悔了,可以撤回、变更遗嘱。而且立遗嘱后,如果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这就是说:

第一,老百姓立完遗嘱以后,自己是可以随时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的;

第二、立完遗嘱以后,即使自己没有进行变更或者更改,但是如果说自己实施的具体行为,比如提前将财产出售或者赠与了,如果这个行为和遗嘱内容矛盾相反,这也视为对遗嘱的撤回。

第三、遗嘱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无论该遗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还是公证遗嘱。老百姓想变更遗嘱那么都可以直接立新的内容不同的遗嘱就行。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对于遗嘱的效力。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按照原来《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效力是最高的。如果立了公证遗嘱,想变更或者撤回,必须重新立新的公证遗嘱才可以。但是根据现在《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法律规定的6种遗嘱,不论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还是公证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都是合法有效的,而且,效力都是一样的。如果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直接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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