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引入“离线权”,捍卫8小时工作制

2023/10/08 20:59:30 查看137次 来源:李政律师

最近曝光出的“恒大”财富暴雷事件中,恒大公司被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被公司要求24小时手机开机,随时待命,就是洗澡也要有人拿着手机在一旁等候,随时接听“许总”的指示电话。这就暴露出一个问题,员工特别是一些高级管理层员工,下班后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处理工作如。是否算“隐形加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20237月,武汉洪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长时间在下班后用社交媒体处理工作事务公司被判决向其支付加班费5000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一、正常工作8小时,回家工作无期限

20215月,张某入职武汉一家团购公司,双方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60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尽管合同对每日工作时长有明确约定,但因工作需要,张某平时手机不能关机,24小时待命工作经常在下班时间使用微信处理工作事务,有时是简单回复工作问题,有时是召开线上工作会议,半夜还有微信工作会议短则几分钟,长则数小时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费。

二、劳动仲裁

常年累月无休止的加班,导致张某身心异常疲惫,202111月,张某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加班费等事宜和公司协商未果,张某提起了劳动仲裁加班费诉求未获支持。因对加班费部分仲裁裁决不服,20233月,张某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共计8万元。 

三、劳动诉讼

1、争议焦点:

庭审中,张某的代理律师在庭审向法庭提交了工作期间的微信交流记录可以证明20217月到离职前,张某一直是24小时待命工作,下班后仍在微信处理工作事务,经常工作到半夜,最晚的时候工作到凌晨两点,公司还会半夜召开微信工作会议。微信加班已经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休息生活,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

  公司则认为,张某属于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工作群里沟通属于正常工作交流,而且张某接洽相关事务后,不需要他亲力亲为地完成工作任务,所以张某不存在加班行为,公司不应该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2、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非工作时间隐形加班不局限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 本案中,张某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张某利用休息时间回复工作相关问题,已超出了简单沟通范畴,需要进行实质性处理,应当认定张某存在加班情形因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加班时长难以量化,全部时长认定加班有失公平,故综合考虑到原告的工资情况、职务要求、加班频率、时长、内容等酌情支付该项加班费用为5000元。

四、律师观点

本案中,张某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应当认定为加班。当然,不是所有“居家办公”“微信办公”都算加班,若是简单沟通,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未影响劳动者生活休息,则不应认定为加班。

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多样、越来越灵活,工作场所不再局限于办公室、车间,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为公司、单位提供劳动。所以,对于非工作时间的隐形加班问题,不应局限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外处理工作事务,是否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

现代职场,工作和生活的边界越发模糊,名义上“下班”但随时随地在“上班”,已成很多人的常态但公司又不支付加班费,这已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网络没有边界,但是生活有边界,工作不能随意入侵。所以,法律需要赋予劳动者说的权利,坚决为劳动者“撑腰”,使其更有底气拒绝不合理的隐形加班,从而让劳动者不再困于“网”中。有专家劳动法应当与时俱进,适时引入“离线权”。所谓“离线权”,就是除法定或约定之外,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并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对待,从而进一步保障休息时间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的实现。引入“离线权”能解决“隐形加班”提供一条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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